
1. 遇到警察拦截
1.1. 如果是便衣警察,可以要求查看其警员证
1.2. 警察证件分为红色、蓝色、黄色与白色
1.3. 红色代表停职查办,没有职权,不必理会他
1.4. 蓝色表示警长及以上的警官
1.5. 黄色表示警长以下的警察
1.6. 白色表示后备警察
1.7. 注意证件上的姓名与警员号码
1.8. 如果是制服警察,注意制服上的姓名与警员号码
1.9. 注意警察交通工具的注册号码
2. 遇到警察审问
2.1. 你只须报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地址
2.2. 如果审问其他问题,可以质问是否被扣留
2.3. 你将被扣留:如果答案是确定的;他不许你离开现场;他要把你带返警察局或你已被带上手铐
2.4. 如果你没被扣留,可以立即离开现场,拒绝跟随他去警局或其他地方
2.5. 警方不能基于你可能成为证人并录取口供而扣留你(证人口供112条列)
3. 不须扣留的审问
3.1. 证人口供112条列允许警方进行不须扣留的审问并作记录
3.2. 如果地点与时间适合,请给予合作,不然可以另行安排。如果拒绝合作,警方可以通过正式手令要求给予合作
3.3. 证人口供112条列允许证人在律师陪同下录取口供,你可以拒绝回答不肯定的问题
3.4. 携带记录簿
3.5. 记录所有问题
3.6. 确定明白所有的问题
3.7. 谨慎写出答案
3.8. 向审问警官读出答案
3.9. 存储记录簿以作日后参考
4. 签署你的证人口供书
4.1. 签署你的证人口供书前,谨慎检查内容是否正确
4.2. 你有权作更正
4.3. 在口供书句子末端签署
5. 被警方拘捕
5.1. 询问被捕原因
5.2. 不要尝试抵抗
5.3. 询问要被带去哪一间警局
5.4. 你有权致电家人、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通知你的被捕
5.5. 警方可以扣留你24小时以协助调查
6. 扣留期间的权利
6.1. 你有权联络律师
6.2. 你可拥有一套衣服
6.3. 警方会记录与保存你的私人物品,并在你被释放后加以归还
6.4. 你可以每天洗澡两次,获取医药治疗、及食物的供应
6.5. 如果警方需要超过24小时才能完成调查,那么必须获得推事的批准
7. 推事批准延长扣留令
7.1. 推事可以批准延长扣留,让警方完成调查,不过扣留期不能超过15天
7.2. 你可以告诉推事不要延长扣留的原因,如“我会协助警方的调查......”、 “我会随传随到......”, 以便获得提早释放
8. 没有扣留的搜身
8.1. 如果警方在娱乐场所进行搜查毒品的活动而你刚巧在场,警方可以搜身,不过必须有警长及以上的警官在场
8.2. 不可允许警察伸手入口袋或手袋,应慢慢掏空口袋及手袋
8.3. 女性必须由女警员搜身
8.4. 搜身必须有礼,不可触摸私处或宽衣解带
9. 扣留后的搜身
9.1. 警方可以搜身,不过不能赤体
9.2. 万一被逼赤体,可以抗议、牢记警员姓名及作出投诉
10. 10. 扣留后的审问
10.1. 确认审问警员的姓名与警衔
10.2. 你可以保持沉默
10.3. 在证人口供113条列下,警方会书面记录审问,不过你可以提供姓名、年龄、地址及职业并保持沉默,告诉警方你将庭上作供
10.4. 警方不能通过拷打逼供,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应立即作出投诉
10.5. 你在证人口供113条列下的供词可以作出呈堂证供,用以对付你的面控
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电话
吉隆坡 03-26913005 / 03-26932072
雪兰莪 03-33722792
森美兰 06-7633035
马六甲 06-2845519 / 06-2864514
柔佛 07-2235698
霹雳 05-2550523
吉打/ 玻璃市 04-7333467
吉兰丹 04-744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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