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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0, 2010

封杀言论记


封杀言论记

308前, 槟城子民(包括政党,人民组织)可以用槟州大会堂的前举行记者会, 和平情愿,政治演讲等。 民联议员在槟城州议会范围内做了一场有一场的记者会。 民联尤其是民主行动党通过各管道告诉人民在马的言论自由是不够的。

308后, 民联的民主行动党成功夺得槟州执政权。 对槟州全民来说不愧是个好消息, 因为民主行动党终于可以实行他们的理想的言论自由的政权。 槟州政府的第一个为言论自由的行动, 把槟州大会堂前的民主广场筑起篱, 把偌大广场给围起来。 他们对人民说是要保护花草树木, 因为檳州大會堂是州內具代表性的建築物之一,許多州政府舉辦的重要活動都在那裡進行,美化工作不可忽視。不懂是否笔者可以用另一个方向解读, 民联政府计划会有很多活动在槟州大会堂内举行, 如果有人在大会堂外示威, 演讲或和平情愿的活动会令到槟州民联政府难堪。 第二个行动, 阻止任何人,任何组织在州议会范围内举行记者会除非有一位议员主持或陪同。这次的解释却令笔者费解, 民联政府的发言人说是为了保护议员的人身安全。 难道召开记者会会让槟州议员惹来杀身之祸?

有了两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行动后, 槟城民联政府在自己承诺的压力下,终于在全国的人民眼下推展了马来西亚首个言论广场。 为了不让之前的行动白费,又不能让人民看出隐情, 槟城政府以最高明的障眼术给言论广场出了三道条规。

(一)言论者不得使用任何音响或广播器。

(二)言论者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起全部的责任与面对一切风险。

(三)槟州政府和槟岛市政局将不负责一切所引起的民案起诉或警方控告。

也许读者会问那么简单的条规怎么会被笔者冠为最高明的障眼术? 想一想,以上的三个条规不就是平时国民在我国任何地方做言论是的基本条规与风险?在这样的言论广场跟在其他地方做言论又有任何分别呢? 可悲的是这种耍猴的朝三幕四的把戏却有人当成神话。

不久前, 槟州民青团也来到了槟州民联政府的言论广场做政治演讲会。 当演讲还没开始前却被一群有备而来的火箭阿伯开始辱骂到结束。当然在言论自由的国度里, 火箭阿伯也是拥有他们的发言权。 但是使用侮辱性的字眼或人身攻击的言论, 是否过度滥用了言论自由?

更新鲜的事, 火箭阿伯竟然能把六个月前关于民政党的前任主席的报导的报纸拿出来。 如果不在现场还真的不懂那些阿伯对民政党的前任主席那么热爱。 而且以一个有收集剪报习惯的文人与在现场的水准会有那么大的冲突, 还真的让人大开眼界。

事件就刚过一天, 黄伟益就以那么堂皇的借口滥用言论广场来准备关闭言论广场了。言论广场是一个鼓励民众勇于行使权益的平台,若有人蓄意搞破坏、发表恐吓性言论及明确威胁他人的安全,槟州政府因该对那些行为做出劝告或教育而不是关闭言论广场来解决问题。

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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